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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政策法规时间:2015/10/30 来源: 作者:
目 次
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基本条件
5 评价内容
5.1 风景资源评价
5.2 开发利用条件评价
5.3 环境保护评价
5.4 管理评价
6 评价方法
6.1 指标与赋分
6.2 分数计算
6.3 等级标准
附录A 水利风景区评价计分细
前 言
为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以及GB/T1.1—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的规定,对《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》(SL300-2004)进行修订。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:
——增设了水利风景区评价基本条件;
——调整了风景资源评价内容、指标及分值;
——调整了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内容、指标及分值;
——调整了环境保护评价内容、指标及分值;
——调整了管理评价内容、指标及分值。
本标准为全文推荐。
本标准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
本标准主持机构:水利部综合事业局
本标准解释单位:水利部综合事业局
本标准主编单位:水利部综合事业局(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)
本标准出版、发行单位: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晓华、詹卫华、董青、司毅兵、李亚伟、黄河、徐金龙、汪升华、谢祥财、沈黎、雷晶、李殿阳、李继明、黄利群、陈吉虎、李灵军、连泽俭、王文慧、冯冲、赵洪峰、杨斯斯、王小峰、王德鸿
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:李文埕
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:郑寓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:
——SL300-2004
1 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、省级水利风景区的评价,其他级别水利风景区的评价及涉水景区可参照使用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标准。
——GB 3095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
——GB 3838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
——GB/T 15773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》
——GB/T 50594《水功能区划分标准》
——SL 252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》
——SL 422《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》
——SL 471《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》
——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》(国务院国函〔2011〕167号)
——《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》(水利部水综合〔2004〕143号)
——《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》(水利部水综合〔2006〕102号)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水利风景区 water park
以水域(水体)或水利工程为依托,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,可以开展观光、娱乐、休闲、度假或科学、文化、教育活动的区域。
3.2水利风景资源 water scenery resources
水域(水体)或水利工程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岸地、岛屿、林草、建筑等形成的自然和人文吸引物。
4 基本条件
申报水利风景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——水利风景区范围与管理机构明确,管理权属清晰;
——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应有应急预案,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;
——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GB/T 50594及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》要求,水质不劣于ⅴ类;
——水利旅游项目设立符合《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》及SL422要求;
——水利风景区规划成果符合SL471要求。
风景资源评价包括对水文景观、地文景观、天象景观、生物景观、工程景观、人文景观及风景资源组合的评价。
——水文景观包括河道、湖泊、湿地、瀑布、泉、冰川等水文景象的种类、规模和观赏性;
——地文景观包括地质构造典型度、地形和地貌观赏性;
——天象景观包括雪景、雨景、雾凇、朝晖、晚霞、云海、蜃景、极光等天象的种类和观赏性;
——生物景观包括自然生态、动植物珍稀度和观赏性;
——工程景观包括水库、水电站、水闸、灌区、泵站等水利工程的主体工程规模、建筑艺术效果和工程代表性;
——人文景观包括历史遗迹、纪念物,重要历史人物、事件,民俗风情,建筑风貌及文化科普等;
——风景资源组合包括景观资源空间分布和组合效果。
5.2开发利用条件评价
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包括对区位条件、经济社会条件、交通条件、基础设施、服务设施和环境容量的评价,旅游项目应符合《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》及SL422要求。
——区位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;
——经济社会条件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潜力、政府支持度和社会认可度;
——交通条件包括区外交通、区内交通及配套设施;
——基础设施包括水、电、通讯和网络等基础设施;
——服务设施包括游乐、导游、餐饮、接待、购物、卫生、安全及救生救护等设施;
——环境容量包括景区的瞬时容纳能力和年容纳能力。
5.3环境保护评价
环境保护评价包括对水利风景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、水土保持质量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空气质量的评价,应符合GB/T 50594及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》要求,水质不劣于ⅴ类。
——水生态环境质量包括水质、水量、水循环、水生生物和污水处理;
——水土保持质量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和林草覆盖率;
——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物种保护、栖息地设置、保护措施和效果;
——空气质量包括环境空气质量、负氧离子含量和舒适度。
5.4管理评价
管理评价包括对景区的管理体系、景区规划、服务管理、经营管理、宣传推介、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的评价,景区范围与管理机构明确,管理权属清晰;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应有应急预案,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。
——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、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;
——景区规划包括规划编制单位资质、规划成果和规划批复;
——服务管理包括服务项目、服务水平及投诉反馈;
——运营管理包括经营机制、经营项目和经营效益;
——信息化建设及宣传推介包括景区网站网页建设、形象推介、活动促销和媒体宣传;
——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和设备安全、游乐设施安全、安全标识设置、治安机构、消防和应急处理;
——卫生管理包括餐饮卫生、公厕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及垃圾处理。
6.1指标与赋分
水利风景区评价指标总赋分为200分。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:风景资源评价80分、开发利用条件评价40分、环境保护评价40分、管理评价40分。
评价指标赋分设立扣分项,总计15分。
评价计分细则见附录A。
6.2分数计算
总体评价分应按公式(1)计算:
S=R+D+E+M (1)
式中:
S——总体评价分
R——风景资源评价分
D——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分
E——环境保护评价分
M——管理评价分
6.3等级标准
——总体评价分达120分及以上,基本具备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级水利风景区条件。
——总体评价分达150分及以上,基本具备国家水利风景区条件。
(规范性附录)
表A.1 水利风景区评价计分细则
评价项目 |
分值 |
评价内容 |
评价指标及分值 |
|
风景 资源 评价 (80分) |
水文景观 |
20 |
种类 |
2种及以上5分,1种3分 |
规模 |
规模大5分,中等4~2分,规模小1分 |
|||
观赏性 |
强10分,较强9分~2分,一般1分 |
|||
地文景观 |
10 |
地质构造典型度 |
高5分,较高4分~2分,一般1分 |
|
地形、地貌观赏性 |
强5分,较强4分~2分,一般1分 |
|||
天象景观 |
5 |
种类 |
2种及以上2分,1种1分 |
|
观赏性 |
高3分,较高2分,一般1分 |
|||
生物景观 |
10 |
自然生态 |
完整3分,较完整2分,一般1分 |
|
动植物珍稀度 |
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保护物种2种及以上3分,1种1分 |
|||
观赏性 |
高4分,较高3分~2分,一般1分 |
|||
工程景观 |
15 |
主体工程规模 |
依据SL252要求,工程规模为大型4分,中型3分~2分,小型1分 |
|
建筑艺术效果 |
整体协调、美观8分,较好7分~2分,一般1分 |
|||
工程代表性 |
强3分,较强2分,一般1分 |
|||
人文景观 |
15 |
历史遗迹、纪念物 |
价值高4分,较高3分~2分,一般1分 |
|
重要历史人物、事件 |
影响大2分,一般1分 |
|||
民俗风情 |
特色鲜明3分,较鲜明2分,一般1分 |
|||
建筑风貌 |
特色鲜明3分,较鲜明2分,一般1分 |
|||
文化科普 |
文化品位、科学价值高3分,较高2分,一般1分 |
|||
*景区内有水文化遗产可适当提高分值,有全国影响的水文化遗产可直接赋15分 |
||||
风景资源组合 |
5 |
景观资源空间分布 |
好2分,一般1分 |
|
景观资源组合效果 |
烘托和谐3分,较和谐2分,一般1分 |
|||
开发 利用 条件 评价 (40分) |
区位条件 |
3 |
地理位置 |
距依托城市或国家级景区50km以内2分,50-100km1分 |
区位优势 |
好1分 |
|||
经济社会条件 |
4 |
区域经济发展潜力 |
大1分 |
|
政府支持度 |
高2分,一般1分 |
|||
社会认可度 |
高1分 |
|||
交通条件 |
10 |
区外交通 |
可进入性好5分,较好4分~2分,一般1分 |
|
区内交通 |
交通线路布局合理2分,一般1分 |
|||
使用环保交通工具1分;未使用环保交通工具-1分 |
||||
配套设施(码头、停车场、标识) |
设施完善1分 |
|||
布局合理1分;布局不合理-1分 |
||||
基础设施 |
4 |
水 |
设施完备、运行良好1分 |
|
电 |
设施完备、运行良好1分 |
|||
通讯 |
设施完备、运行良好1分 |
|||
网络 |
设施完备、运行良好1分 |
|||
服务设施 |
14 |
游乐 |
设施布局合理、运行良好2分,一般1分 |
|
导游 |
设施布局合理、运行良好2分,一般1分 |
|||
餐饮 |
设施布局合理、运行良好1分 |
|||
接待 |
设施布局合理、运行良好2分,一般1分 |
|||
购物 |
设施布局合理、运行良好1分 |
|||
卫生 |
设施布局合理、运行良好2分,一般1分 |
|||
安全 |
设施布局合理、运行良好2分,一般1分 |
|||
救生救护 |
设施布局合理、运行良好2分,一般1分 |
|||
环境容量 |
5 |
瞬时容纳能力 |
大3分,较大2分,一般1分 |
|
年容纳能力 |
大2分,一般1分 |
|||
环境 保护 评价 (40分) |
水生态环境质量 |
15 |
水质 |
依据GB3838要求,达到Ⅰ类或Ⅱ类4分,III类3分,ⅳ类2分,ⅴ类1分 |
水量 |
充沛3分,较充沛2分,一般1分 |
|||
水循环 |
良好3分,一般1分 |
|||
水生生物 |
丰富、健康3分,一般1分 |
|||
污水处理 |
有措施、达标排放2分;不达标-2分 |
|||
水土保持 质量 |
10 |
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 |
依据GB15773要求,治理率达95%以上5分,95%~90% 4分,90%~80% 3分,80%~70% 2分~1分 |
|
林草覆盖率 |
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95%以上5分,95%~90% 4分,90%~85% 3分,85%~80% 2分,80%~75% 1分 |
|||
生物多样性保护 |
10 |
物种保护 |
物种丰富多样4分,较丰富3~2分,一般1分 |
|
栖息地设置 |
布局合理3分,较合理2分,一般1分 |
|||
保护措施和效果 |
措施完善、效果明显3分,较好2分,一般1分 |
|||
空气质量 |
5 |
环境空气质量 |
依据GB3095要求,达到一类区标准2分,达到二类区标准1分 |
|
负氧离子含量 |
高2分,一般1分 |
|||
舒适度 |
舒适1分 |
|||
管理 评价 (40分) |
管理体系 |
6 |
管理机构 |
健全2分,一般1分 |
管理制度 |
完备2分,一般1分 |
|||
人员职责 |
明确、落实2分,一般1分 |
|||
景区规划 |
6 |
编制单位资质 |
符合规定1分 |
|
规划成果 |
符合SL471要求,科学合理3分,较合理2分,一般1分 |
|||
规划批复 |
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、地方政府部门批复2分 |
|||
服务管理 |
6 |
服务项目 |
配套2分,一般1分 |
|
服务水平 |
优良2分,一般1分;服务意识弱或服务水平低-2分 |
|||
投诉处理机制 |
健全2分;未建立投诉处理机制-2分 |
|||
运营管理 |
5 |
机制 |
健全1分 |
|
项目 |
合理2分,一般1分 |
|||
效益 |
好2分,一般1分
|
|||
信息化建设及宣传推介 |
4 |
网站网页建设 |
稳定投入,专人负责1分 |
|
形象推介 |
稳定投入,专人负责1分 |
|||
活动促销 |
稳定投入,专人负责1分 |
|||
媒体宣传 |
稳定投入,专人负责1分 |
|||
安全管理 |
8 |
工程和设备安全 |
达标1分 |
|
游乐设施安全 |
设施达标、水利旅游项目监管措施落实2分;不达标、未落实-2分 |
|||
安全标识设置 |
合理、醒目1分;不合理、不醒目-1分 |
|||
治安机构 |
健全1分 |
|||
消防 |
达标1分 |
|||
应急处理 |
应急处理科学、有效2分;应急处理一般1分 |
|||
卫生管理 |
5 |
餐饮卫生 |
符合规定要求1分;不符合规定要求-1分 |
|
公厕卫生 |
设置合理,干净、无异味1分;未设置公厕,公厕不卫生-1分 |
|||
公共场所卫生 |
干净、整洁2分,一般1分;脏、乱、差-2分 |
|||
垃圾处理 |
垃圾箱布局合理、日产日清1分;未设置垃圾箱、未及时处理-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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